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和涉鄂入耒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0-03-31 15:32:56          编辑:谭靓 |          浏览量:62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和涉鄂入耒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境外入耒人员,是指近14天内从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耒阳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涉鄂入耒人员指所有从湖北来耒人员。  


第二条  所有境外和涉鄂入耒人员到达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


第三条  所有境外、涉鄂入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以及邀请、接待境外入耒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境外(或涉鄂)入耒人员基本情况、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  所有境外入耒人员(外国公民向上级外事办报备后)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派专车送至定点隔离宾馆进行医学观察。


第五条  凡涉鄂入耒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实施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有健康证明、未经两次核酸检测的,先集中隔离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转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健康证明、无核酸检测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第六条  所有旅馆、酒店、出租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入耒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第七条  凡是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耒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境外、涉鄂入耒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34—110。

 

    耒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责编:谭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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